四川高院发布2024年度四川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9-25 09:34:36点击:
人民网成都9月24日电 (记者李平)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四川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经验,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评选了2024年度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9月23日,四川高院对这批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
在代某某诉某资产公司等公司减资纠纷案中,股东公司减资时未通知尚有争议的债权人,被法院认定为违法减资。法院认为,公司减资应当依法通知债权人,该债权人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司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时已确定的债权人,还包括尚有争议的债权人。即使债权未届清偿期或者尚有争议,并不影响债权人身份的认定。该案发生在新公司法施行前,对过渡期内引导公司规范减资、诚信经营,平衡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权益具有示范意义。
在某科技公司诉某客运中心站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中,公司大股东通过未通知小股东参加的股东会,作出仅向自身分配利润的决议,被法院认定为滥用股东权利。法院认为,虽然盈余分配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但当公司自治机制失灵,部分股东已实际获利而其他股东权益遭受实质性侵害时,司法可基于公司章程约定(按出资比例分红)进行适度干预,强制公司进行盈余分配。本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在某房地产公司诉彭某甲等人股东出资纠纷案中,控股股东彭某甲利用过桥资金验资后立即抽回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抽逃出资。法院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出资负有监管勤勉义务,其未履行职责导致抽逃发生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院明确了协助抽逃出资需以主动行为为要件,仅作为发起人而无协助行为者不承担责任。该案通过厘清抽逃出资中各方主体的责任认定规则,落实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对保障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权益、优化公司治理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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